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企业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的关键是“自主”。自主创新是指通过提高科技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种创新活动。其要点:一是通过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促进原始创新,研发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集成创新,促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三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不管创新形式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不管创新的主体是本国公民、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创新的成果为国家所控制,受到国家和世界法律的保护,就是自主创新。
“自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护是全社会各领域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支持和法律保障。自主创新的关键是“自主”,而“自主”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目的所在。如专利权的保护,必须以公开为要件,“公开”体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鼓励创新的目的,而“保护”正是创新者能够拥有“自主”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公开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鼓励和加快进一步的创新,而保护创新才是知识产权制度
最核心的目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这是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制度,激励发明人的积极性,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个人从中获得经济效益。一项成功的技术创新住住需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这些投入必须依靠专利制度所获得的专利权,通过对专利权的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以收回研究开发成本,甚至从技术和市场的独占中获得丰厚利润。这样势必激发企业持续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使技术创新活动
走向良性循环。
(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是自主创新的根本目的。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以保护技术发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为己任。其规定的奖励办法,重点不是在技术发明完成后,而是在技术发明市场化以后,主要从其创造的效益中获得回报。创造的效益越大,获得的回报也就越多,极大地调动科技人员将其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化、商业化的积极性。不仅解决了以往只重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而不重市场的现象,而且避免了许多新技术完成后或被束之高阁或流失的问题。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与企业自主创新具有相容性,企业在注重自主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健
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创造热情,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避免重复研究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为自主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有效的法律保证,同时为合理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提供了科学依据。各国的专利法都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其发明内容用充分完整的说明书公开,并在法定媒体予以公布。这些最新的技术情报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据统计,世界上每年的发明成果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古今中外的发明创造(专利、商标)估计已超过5000万件。企业通过对专利文献检索,能够准确了解国内外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动向,从而为选择技术创新方向,有效配置技术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提供了依据。同时,在研究开发中充分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的浪费,节约40%的
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使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公开和交流
知识产权制度赋予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权利,是以技术的公开为条件的。既要充分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公开和交流,以推动社会进步。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其技术从申请提交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即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换言之,发明创造者要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其发明创造。专利法还通过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促进国内外相关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不断创新。
二、河南现行知识产权政策及实施效果
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河南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政策性指导意见、规章和管理办法。河南省委在《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中率先在全国提出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河南省政府也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豫政〔2002〕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03〕64号)。2001年1月颁布实施《可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年12月又进行了新的修订。2008年,河南省政府颁布《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纲要,相继印发了《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等。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法制环境逐步完善,政府开始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上述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备
河南省政府于2003年建立了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领导主持研究全局性的知识产权工作,26个成员单位各尽其职。各辖市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局,工作体系不断加
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取得进展,河南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创建了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其中有11个省辖市设立了联合执法机构,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有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连续3年开展了“宣传执法月”、“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等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树立了河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技术创新效果明显
河南的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2008年,全省专利申请18411件,居国内第十位(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比增长23.4%;专利授权量9133件,居国内第九位,同比增长30.5%;累计专利申请100740件,累计专利授权量52159件。其中,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申请专利1044件,同比增长42.4%;12个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共申请专利4411件,同比增长59.8%。2009年全省专利申请19590件,居国内第十位(不含港澳台地区),累计专利申请达125613件;全省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万件,达11428件,居国内第九位,累计专利授权量65195件,专利申请和授权结构日渐合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注册商标明显增长,2008年,全省商标注册量近2万件,累计达8万余件,年增长10%。“思念”、“永达”、“飞龙”、“龙潭”、“PG”5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全省驰名商标累计达28件,认定著名商标236件,目前河南认定著名商标总量已达820件。“焦作怀牛膝、怀地黄、怀山药、怀菊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地理标志,河南的地理标志总数达到了11件,居中西部省份前列。2009年,全省申请商标注册量14万件,累计近9万件,年增长15%,有效注册商标7000多件,累计注册商标6.7万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17件,驰名商标累计达45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中国地理标志3件,累计达15件;认定著名商标累计达1074件。
河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稳步提高。2008年,河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总量达441个,申请数量居全国第三位被农业部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达144个,授权数量居全国第五位。2009年,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63件,居全国第三位,总申请量达547个,被农业部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达228个。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竞争力增强
近年来,河南围绕培育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批确定了150多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通过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新飞、许继、安彩、宇通、双汇、洛轴研、中铝中州公司、金龙、蓝雪、濮耐、陆德等一批试点示范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一批像新乡金龙、新乡华兰、洛阳轴研等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做大做强的企业,已经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抢占科技制高点、赢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贸易的结合日趋紧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浙显现,知识产权经济已成为河南经济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三、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可南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角度分析,河南的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
河南各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发展水平不平衡,有部分市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太少,促进自主刨新的工作条件尚待进一步改善在自主创新方面,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部门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多头执法,造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整体协调乏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分布不合理,整体实力不足,部分市甚至没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专利执法人员还需充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够协调。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在河南的企事业单位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薄弱,尤其是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研究和运用还处于较低层次,知识产权文献检索运用还未成为大部分企业的自觉要求,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还未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推动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应用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虽然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也能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停留在“拥有知识产权”这种初级阶段,还没有上升到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未谋求市场竞争优势的高度,更有部分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或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因此,河南企业依靠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少,质量较低,产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不强。
(四)缺乏促进企业创新的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和资金支撑
河南虽然已经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划,但是缺乏强有力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针对性政策和资金支撑条件。第一,缺乏不同类别的企业对创新模式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
择的政策引导,缺乏基于开放式创新理念的知识产权并购支持政策,缺乏支持申请国际专利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的有效措施,缺乏发展河南创意产业的政策等。第二,缺乏相应的支撑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工作的优惠政策及资金的投入。由于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工作难度较大,缺少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制约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各环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河南现有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因缺乏相应的督导手段,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如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即“一奖两酬”难以落实。其原因在于,虽然在法律及政策文件中对发明人的奖励和“一奖两酬”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未落实奖励措施的企事业单位,除了宣传、引导外,缺乏相应的督导手段。河南省企业调查队的一项调查成果证明,政府在科研政策、专利政策上的“缺位”、价值导向的“倒置”
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者的创新冲动和热隋。
(五)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及配套政策缺位
河南虽然也下达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但知识产权部门被动缺位,没有主动和各家商业银行联系,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与湖北、湖南、天津、北京、浙江等省市的知识产权局相比显得作为不够,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已有政策,而且尚未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配套政策,如知识产权评估办法、担保办法、政府贴息办法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技术、无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对完善知识产权政策的建议
(一)鼓励河南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
1.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为前提,加大河南财政、金融、税收等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大河南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的支持力度。建议制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装备目录,政府对进入该目录的产品和装备的研发给予重点支持。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河南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努
力形成一大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的优势企业。
3.不同的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以及产业特点来选择创新模式,同时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议政府和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重视跨国技术合作中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注意利用国外技术的溢出效应,加强自主仓新能力。
4.引入开放式创新理念和模式,积极发挥合资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作用。河南内资企业应当通过与海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境外收购、专有技术购买、投资申请国际专利权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等方式来构建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组合。
5.加强产学官之间的联动,利用河南丰富的科教资源,在基础研究、产业转化、风险投资等环节上形成良性循环的“创新链”,特别是要加强产学官(研)合作研究,充分利用好大学和研究机构强大的原创科研能力来提高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促进河南高校、科研院所成为河南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中坚力量。河南省政府要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基地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予以重点支持,对重点科研院所、研究型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个性化辅导,引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职人员。
(二)加强河南企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1.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河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要增强河南企业的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河南大中型企业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推动企业加强与外部法律服务与咨询机构密切合作,最大程度地提升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一是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和维权援助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开始研究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河南应在国家知识产权预警及应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河南产业发展状况,选择部分技术领域建立省市两级预警及应急系统,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二是建立和完善中部六省知识产权发展合作初制。2004年11月,中部六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建立了知识产权发展合作机制。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该合作机制,为促进中部六省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中原经济区”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3.尽快制定和完善河南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河南知识产权战略。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措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掌握企业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4.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司法力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与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理顺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完善对盗版假冒严重侵权行为的侦查起诉机制,坚持采取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经常性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挖侵权源头与面上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5.加强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设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保险险种,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特别是国外的侵权诉讼。建议在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立知识产权保险新机制的试点工作,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为切入点,根据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一揽子保险计划,为河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保险等其他保险业务的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三)促进河南企业的知识产权应用
1.引导河南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应用转化能力。推动河南优势企业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联合、并购、控股,做大、做强。促进河南各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排头兵,提升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
2.促进河南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间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活动。积极在省内建立若干信息相互联通的专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河南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转移机制,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引可南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以研发为龙头,创新成果产权化为基础、利益分享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缩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周期,加快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鼓励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在高技术领域和项目上开展合作,形成由自主知识产权组成的“事实标准”。引导和支持河南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争取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一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四)完善河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改革和完善河南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理顺河南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关系,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效率。河南应当设立和强化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实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建立高效协调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管理机制。要建立经济、科技、知识产权和有关行业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切实解决目前科技投入分散、分割、重复投资、重复立项等问题。
2.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引导、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类指导河南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我省科技计划中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内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完善河南科技计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纳入人
才、科研机构、企业、高新区、计划项目等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增加其权重,将知识产权的获取和应用转化作为应用类科技开发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推动企业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明确相关职能。同时,要促进企业科研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机结合。
3.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机制,帮助企业开拓创新空间。以专利制度为例。一是建设企业专利管理平台。为确保“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应建立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平台,为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和推进企业专利工作提供服务。二是建设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河南省专利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方案”,应加快推进该系统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一方面,不断充实专利信息数据,加快信息更新,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度加工,为河南专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尽快融入全国专利信息平台,同时加快地方网点建设,将电子
政务与信息服务延伸到市。三是建设专利产业化(孵化)平台。应以专利技术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把风险投资功能与孵化功能、风险投资资金与专利技术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筑专利产业化孵化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进程。四是建设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按照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的总体部署,河南应建立若干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与全国其他省市区的交易中心共同形成一个诚信和低成本的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体系,并打造成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公信力的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络平台,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
发明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及产品展示、交易及系列相关服务。
4.切实保障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规定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专利权所有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可提取的比例不低于50%。或可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入股。专利权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可提取的比例不低于1%。
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区域示范的开展。河南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市(县、区),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充分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机制。



















